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部署未來5年的戰略任務和重大舉措。其中明確提出,“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價格行為合規是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和重要基礎。然而,在汽車領域,市場需求放緩使得企業對低價競爭的依賴度逐漸提高,新型銷售模式、新型商業模式發展使得企業價格行為日趨復雜,甚至部分企業不惜采取不正當價格行為、非理性價格策略來應對壓力或牟取不當利益。汽車行業價格行為合規不僅直接關系經營者與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還事關行業健康發展的根基。在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背景下,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發布《汽車行業價格行為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依法指導汽車生產企業、汽車銷售企業加強價格合規建設,是促進汽車行業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也將助推汽車行業深化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一、規范生產企業價格行為,夯實汽車產業鏈價格穩定基石
汽車產業鏈條長、協同要求高,汽車生產企業的價格行為異常較易快速傳導擴散,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引發全行業系統性風險,損害行業整體利益。汽車生產企業的價格行為是否合規,將直接決定汽車產業鏈價格是否穩定有序。
為此,《指南》既強調汽車生產企業的自主定價權利,也強調其應當公平合理定價。根據《指南》,建立以生產成本為基礎、市場供求為導向的定價策略是汽車生產企業自主定價的前提和基本原則。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之間以及汽車零配件生產企業之間不得實施價格串通行為,通過固定或變更價格水平、價格變動幅度,約定價格計算標準等方式,替代公平競爭形成市場價格。汽車生產企業要尊重汽車經銷商自主定價權。《指南》重視汽車生產企業自主定價權與汽車經銷商、貿易商、消費者價格權益之間的平衡。要求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經銷商的返利政策需清晰明確且以合同等方式進行事先約定。汽車生產企業不得對經銷商、貿易商實行價格歧視。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應當明確告知“付費解鎖”功能的免費期限、后續收費標準,以及差異化增值功能收費事項等內容,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同時,《指南》指導汽車生產企業主動防范有關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法律風險。一方面,《指南》指出,在汽車供應鏈出現供需嚴重失衡問題時,汽車零配件生產企業成本未顯著變化,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提高價格,存在較大法律風險。另一方面,《指南》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低價無序競爭問題,詳盡列舉九類存在重大法律風險的低價傾銷行為。例如,汽車生產企業除了依法降價處理積壓商品外,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制定低于其生產成本的整車、零部件出廠價格;以及采用高規格、高等級充當低規格、低等級等手段變相降低價格,或采取折扣、補貼等價格優惠手段,或通過非對等物資串換,以物抵債,多發貨少開票或不開票,多給數量等方式變相降低價格、壓低標價等方式,使實際出廠價格低于其生產成本。
二、規范銷售企業價格行為,促進汽車市場消費信心和消費升級
汽車銷售是連接生產和消費的關鍵環節,汽車銷售企業在培育壯大汽車消費中擔任著重要角色。汽車銷售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各類價格活動,不僅是其作為價格合規責任主體應盡之責,也有利于營造公平、透明的消費環境,提振汽車消費信心、推動汽車消費升級。
為強化汽車銷售企業價格行為合規,《指南》聚焦汽車新車銷售環節,從細化明碼標價規則、規范促銷行為、細化價格欺詐形式、禁止銷售環節低價傾銷、規范服務收費等方面提供了多維度、系統性的價格行為合規指引。借助《指南》,汽車銷售企業能夠更加全面地遵守在經營場所及網絡平臺真實、準確標示商品和服務信息的具體要求;更加有效地執行關于開展促銷活動時顯著公示促銷規則、期限及限制條件,以及如實標明贈品信息的系列規定;更加自覺地遠離誤導性標價、虛假比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紅線”;更加主動地識別預防銷售環節低價傾銷風險;更加積極地規范服務收費,不得實施只收費不服務、重復收費、轉嫁義務收費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為適應數字化時代汽車銷售模式新變化,《指南》不僅關注傳統線下汽車銷售場景中的價格行為合規,還專門指出汽車交易網絡第三方平臺經營者需承擔的價格合規責任義務。一是明確禁止平臺經營者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調整價格或參與價格促銷活動,保障平臺內經營者的定價自主權;二是要求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促銷活動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三是平臺經營者應以提供必要的數據信息、技術支持和協助等方式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調查處理;四是鼓勵平臺經營者針對顯著異常低價情形向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雙向風險提醒提示。《指南》通過上述規定,將平臺經營者納入汽車行業價格治理體系,將更好釋放數字化場景中的汽車消費能量。
三、引導建設內部價格合規管理制度,強化汽車行業價格風險源頭防控
《指南》鼓勵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建立內部價格合規管理制度,促使企業將外部監管要求內化為企業管理標準和業務流程,從源頭上減少違法動機與機會,整體提升行業的價格合規水平。《指南》創新性地構建適用汽車企業、以六大機制為核心的全流程價格合規管理框架。其中,價格決策機制與銷售合同管理機制屬于前端控制,通過明確定價權限、規范合同文本,確保價格行為具備合法性與規范性基礎。內部監督機制與價格應急處置機制側重過程管控,企業應及時審查糾正違法違規價格行為,并具備一定的應急處置能力。風險防控機制與價格合規培訓機制著眼后端保障與能力建設,通過定期風險評估和相關人員培訓確保內部合規制度有效運行。《指南》將價格合規融入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之中,將持續激發汽車行業長久活力動力,推動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政策與評估中心主任 胡國強)